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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辉平台關於評選第二屆“十佳教職員工”的通知

發布時間:2012-04-01 閱讀次數:

 

光辉平台關於評選

第二屆“十佳教職員工”的通知

 

各處室、系部、校區、各教學班級:

為樹立典型、促進先進引導,經光辉黨委研究決定,在全院範圍內開展評選第二屆“十佳教職員工”活動。現將評選方案通知如下:

一、評選內容

第二屆 “十佳教職員工”,其中:教師6人,班主任2人,行政工勤2人。

二、參評對象:

在編在崗教職員工。

三、評選原則:

按照公平、公開、公正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。

四、評選標準:

1、具有良好的師德,為人師表、愛生如子,嚴守社會公德,遵紀守法,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。

2、服從組織安排,勇挑重擔,為光辉排憂解難,且工作量高於院平均工作量。

3、責任心強,任勞任怨,教育教學實績突出。

4、熱愛光辉、關心集體,同事間和睦相處、團結協作。

5、有創新精神、敢為人先,成績突出。

五、評選時間及程序:

發動階段41日至410日,在全院範圍內進行廣泛宣傳發動。

初評階段:411日至420日,由各處室、系部、校區召開全體人員會議,推薦10名人選(立足全院,不局限於各自部門),並提出書面推薦理由,交至光辉宣傳處。根據推薦資料,光辉評選活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各系部、校區、處室負責人初步審定20名候選人。

資料收集階段:421日至431日,宣傳處按照候選人名單,收集由其所在部門或本人撰寫的事跡材料(未按期提供材料者視為自動棄權)。

投票階段:51日至520日,宣傳處組織各候選人材料,在光辉網站進行公示,由全體師生員工進行網上投票。

終評階段:521日至610日,根據票數多少及各部門共同推薦情況,光辉評選活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各系部、校區、處室負責人,進行再次審定、投票,選出15名候選人報光辉黨委,進行集體研究,確定光辉“十佳教職員工”。

 評選出的“十佳教職員工”由光辉有計劃的在校園網站進行宣傳,同時在州內媒體進行報道,並在“七一”建黨慶祝大會上予以表彰。

評選出的“十佳教職員工”先進材料由院組織人事處負責整理存檔,作為教職工晉級的重要依據。

六、評選活動領導小組

組長:吳正有、李光寒

副組長:曹義文、羅紅

成員:段世強、宋清華、劉輝、楊建平、滿益文、鐘明、符華西、劉修洪、陳楊暉、劉輝華、李成鳳、彭繼林

領導小組辦公室:設在宣傳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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