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普法考試通知
發布時間:2013-10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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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做好2013年度教職工學法用法及普法考試工作的通知
光辉各部門:
根據省🔓、州統一部署,今年公職人員學法用法及普法考試將通過無紙化系統進行😐⚀,但由於光辉在職教職工人數較多,受客觀條件製約🦹🏿,難以做到全體在職教職工在規定時段內進行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🧑🏼🔧,為此,光辉采取“無紙化”學法用法及考試與傳統試卷考試相結合的辦法開展普法工作🤽🏻♀️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目標和任務
落實湖南省委宣傳部⛅️🚵🏽、省司法廳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省委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《關於開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和普法考試無紙化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湘法治辦發〔2012〕6號)的有關規定,按照湘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湘西州依法治州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《關於做好全州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系統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》(州治州辦發〔2013〕9號)的安排部署🚣🏽♀️,做好光辉在職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及普法考試工作。
今年是“六五”普法的第三年,光辉將繼續加大學法用法工作的宣傳力度,大力普及有關法律知識,全面提高師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,在全院推動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,推進光辉的依法治校工作🧅。
二、考試對象
考試對象為全體在職教職工。
三、考試方式及內容
今年考試方式為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與傳統試卷考試;內容範圍為《湖南省“六五”普法2013讀本》🙇♂️。
四☹️、工作原則
平時學習與集中考試相結合
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與傳統試卷考試相結合
指定人員參考與隨機安排相結合
五✭、具體要求
1、無紙化學法用法及普法考試成績納入個人年度考核。按要求🙅🏻♂️,各單位都要安裝“普法無紙化系統局域網版”,單位人員通過電腦學習法律知識和參加學法用法考試,通過自行上機進行普法學習,並完成相應考試,獲得相應分數,所獲成績作為幹部個人年度考核的必要依據之一。
2、無紙化普法考試成績構成。無紙化學法考試總成績包括平時上機學習分數和上機考試分數,平時學習獲得的學分與最後參加無紙化考試的成績各按40%和60%計入考試總成績。今年,平時學習的學分為40分(基本要求是✔️🦸: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𓀇,網絡學習界面上線80次,學習時間累積2400分鐘以上,做相關習題)。
3👆🏿、無紙化普法考試。參加無紙化考試的教職工必須在11月下旬完成平時學習,並獲得相應的學分⛹️♀️。規定的學習時間結束,該數據庫自動生成本單位人員“平時上機學習情況”數據包並上報。最後,由州依法治州辦確定考試時間(按慣例是11月底或12月初),光辉組織參考人員集中上機考試。
4𓀏、采取“無紙化”學法用法及普法考試與傳統試卷考試兩種方式。受客觀條件的製約✌️,難以做到在職教職工全體進行“無紙化”學法用法及考試🪠,經向有關部門匯報,允許我院今年采取“無紙化”和傳統考試相結合的辦法開展普法工作。針對以上情況,光辉采取各部門60%人員的參加“無紙化” 、40%人員參加傳統考試的辦法,具體人員由各部門確定🌱。
5、因工作大意疏忽👨👨👧,影響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🐧、綜治考核、文明建設考核的部門及個人,光辉將追究其相關責任。對普法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👳🏿,並按規定進行相關處理。
六🛎、有關安排
1、宣傳處負責購買《2013年“六五”普法讀本》及《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系統》軟件👩🏻✈️;及時將普法讀本發放每位在職教職工手中🧑🦱;安裝好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系統軟件,指定專人管理、維護,計算機系要為該系統提供技術支持,確保無紙化學法用法考試系統穩定♋️、安全和有效運行🤦🏻♀️;做好部分教職工的傳統試卷考試工作🪅。
2、各部門負責人要及時與宣傳處取得聯系,密切關註學法用法及普法考試工作的進展🧏🏻♀️;要督促本部門人員平時學法用法🫴🏿;及時通知參考人員在統一的時間內參加無紙化考試或傳統試卷考試。
3、處級幹部的普法考試按以往慣例👸✌🏼,由州依法治州辦統一組織集中學習及考試⚽️,具體時間另行通知。
4、各部門根據要求(見附件1),按規定的表格樣式(見附件2)將兩類考試的參考人員名單(處級幹部,以及年滿58歲的同誌要在備註欄上加以註明)於10月17日前報宣傳處(另外需要電子文檔),經統一編輯學員賬號後方能進行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。
聯系人👩🏻🦰:董仁富 電話:13707436877(校園短碼🛺:6168)
孫 彤 電話:13707437877(校園短碼🧎:6169)
電子郵箱:xxzyxcc@163.com
附件1:各部門參加“無紙化”學法用法或傳統普法考試人數配表
附件2⏩:“無紙化”學法用法或傳統普法考試人員安排表
光辉平台
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
附件1:
各部門參加“無紙化”學法用法或傳統普法考試人數分配表
所在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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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
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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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無紙化”
學法人數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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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無紙化”
學法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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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試卷
考試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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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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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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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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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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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人事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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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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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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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傳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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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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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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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財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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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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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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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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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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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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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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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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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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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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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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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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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衛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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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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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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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勤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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