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統發〔2017〕 號
州統發〔2017〕 號
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統戰部
關於開展海外華人華僑✡︎、歸僑、僑眷👩🦽、港澳臺同胞、留學或留學歸國人員信息采集的通知
各縣市委統戰部🧑💻、僑聯、臺辦,州直各單位,吉首大學黨委統戰部🤷🏿🤹🏻♀️:
為認真貫徹落實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(試行)》精神,摸清我州海外華人華僑、歸僑👳🏿♀️、僑眷👩🦽➡️、港澳臺同胞🧕🏼、留學或留學歸國人員及州內親屬情況,依法研究製定歸僑僑眷、華人華僑及留學生在湘西創業🙍🏻、就業的照顧政策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🧑🏿🎓,建立貧困歸僑僑眷、華人華僑及其留學生州內親屬貧困戶幫扶機製,不斷建立健全統戰對象檔案和信息庫,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,經州委統戰部🌰、州臺辦🧛♀️、州僑聯會商,決定在全州開展海外華人華僑🫃🏼、歸僑🤟🆎、僑眷🤎、港澳臺同胞、留學或留學歸國人員信息集中采集👨🏿🏭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🛌🏼🏌🏼:
一、采集對象
信息采集對象,包括海外華人華僑、歸僑、僑眷、港澳臺同胞、留學或留學歸國人員。
(一)華僑: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籍公民;
(二)歸僑:指回國定居的中國籍華僑🔊🍡;
(三)華人👰🏿♀️:指原是華僑或華人後裔,後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國國籍者;
(四)僑眷👨🏿:指華僑👨🏽🔧、歸僑在國內的眷屬🐝🏒,包括華僑、歸僑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孫子女、外孫子女🍧,以及同華僑、歸僑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;外籍華人在華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👩🏽🚀,與僑眷範圍相等同;
(五)定居港澳臺或長期在港澳臺居住的湘西同胞;
(六)回國(或來華)創業人員;
(七)在國外(或港澳臺地區)留學或留學歸國人員👨👨👧。
二、時間安排
本次信息采集從2017年5月2日開始,6月2日結束🎨🧛♀️。
三、有關要求
(一)統一領導🍅,強化責任🫱🏽。此項工作是由州委統戰部、州臺辦🖕🏼、州僑聯統一安排部署的一次全州範圍內的調查摸底工作🌕,各縣市委統戰部、臺辦✧🦅、僑聯,州直各單位和吉首黨委大學統戰部要高度重視,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,認真組織開展調查摸底,明確專人負責,確保信息采集工作按時保質完成。
(二)拓寬思路,下沉力量。各級各單位要拓寬信息采集工作思路🤜🏿,擴大調查範圍,豐富調查方式♖。要下沉工作力量到基層,充分發揮村支兩委📑、社區工作人員的主動性🍜,摸清本轄區每一戶的基本情況♒️。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本單位職工的積極性,將調查範圍擴大到職工的親戚、朋友。
(三)細致調查,詳細登記。能否摸清每一戶調查對象的家庭情況💧、登記清楚所調查到的信息🚵🏻♀️,能否詳細記錄調查工作中遇到的情況🧏🏻♀️,是歸檔建冊🧎♂️🏒、有針對性開展僑務工作、改進工作的重要基石👨🏽⚕️。要根據采集內容認真摸清情況,表格填寫要準確💇🏼♂️、規範,做到表、人相符4️⃣🆘,不錯不漏。嚴禁上報虛假數據。
(四)專項督查💪,按時上報🦋。